• 三部门发文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

      发布时间:2026-03-21 06:19:30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      中新社台北12月28日电 (记者 刘大炜)据台当局气象部。

      10�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,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,结合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(GB 19578—2024)、《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》(GB 20997—2024)、《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》(GB 30510—2024)等标准发布实施,现就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4号)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  一、对财税〔2018〕74号文中第一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、节能轻型商用车、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,详见本公告附𱖝、附𱖞、附𱖟。

      二、对财税〔2018〕74号文中第二条第(二)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,详见本公告附𱖠。

      三、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、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〔2018〕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四、本公告�𻂉񀙑日起实施。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�年�号同时废止。2026𻂉񀙑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,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〔2018〕74号文��号公告规定执行。2026𻂉񀙑日(含)起,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、新能源汽车车型,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,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新《目录》)。新《目录》自第八十二批开始。

      新《目录》公告后,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《目录》同时废止,原《目录》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《目录》,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�𻂉񀙑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,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《目录》。

      五、新《目录》公告前,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《目录》的节能、新能源汽车,不论是否转让,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。

      附件:

      1.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.pdf

      2.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.pdf

      3.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.pdf

      4.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.pdf

    【编辑:刘阳禾】